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湖南省2023年水利科技项目的通知》(湘水办函〔2023〕96号)要求和《湖南省“十四五”水利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湖南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湖南省水利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重大水利科技项目
1.环洞庭湖水资源配置工程总体布局研究
2.湖南省防汛抗旱遥感监测评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3.湖南省地下水储备布局与管理关键技术研究
4.超龄水库大坝服役风险评估与绿色拆除技术
5.江湖关系变化背景下退化河网极端水情安全调控机制研究
6.城头山—鸡叫城遗址水利工程研究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一般水利科技项目
一般水利科技项目是指围绕我省当前水利建设和管理中局部的、特定问题的技术研究和示范转化推广项目,重点支持以工程带科研。各单位可结合水利建设实际需求,优先选择技术推广类项目,如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与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新技术的引进及二次开发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水利科技项目实行法人单位申报制,申报主体牵头单位为全省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各级水利部门。可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2.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项目。市州、县市区水利部门申报项目,由市州水利局组织、汇总并统一行文推荐申报;其他单位申报项目,由本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统一推荐申报。申报(推荐)单位做好项目的推荐审查工作,认真审查并对推荐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各市州水利局推荐项目不超过2项。
3.申报的项目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当前我省水利建设亟需的实用先进技术;项目技术水平起点要高,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要有良好的应用前景,能切实推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水利行业科技水平。
4.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保障科技项目正常开展的工作条件,项目资金预算合理,配套资金到位,履行诚信责任。
5.重大水利科技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一般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博士毕业、硕士毕业2年及以上。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资金使用、结题验收、成果管理全过程负责。
6.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不得以在研或未结题的省科技项目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在省直有关部门多头申报。
7.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要成员(指项目成员前2名)同一年度申报新项目加上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凡在研项目未按期完成的,不得申报新项目。
8.存在项目超期未结题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新项目。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与线下申报相结合方式。
1.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湖南省水利厅门户网(http://slt.hunan.gov.cn),点击进入“湖南省水利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即可登录进行填报操作,申报账号请联系学校科技处张明龙咨询(联系电话:85623153,13787056035)
(2)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相应的推荐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单位,申报单位统一使用同一个申报账号和密码,项目负责人组织填写申报书,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
(3)重大水利科技项目需填报重大水利科技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一般水利科技项目需填报项目申报书,其中申请资金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还需填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4)推荐单位进入“信息系统”后,选择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由省水利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进行推荐操作。
(5)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后,经“信息系统”在线推荐提交至省水利厅审核,并可在线导出推荐项目汇总表;初审不通过,则退回申报单位进行修改,并注明退回理由。
(6)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5月4日至5月20日。
2.网上申报的同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单位直接在“信息系统”填写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推荐,省水利厅审核后,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A4纸,简装成册,含相关附件)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汇总形成推荐文件与推荐项目汇总表各一式三份。申报书、推荐文件、推荐项目汇总表齐全后由推荐单位统一送至省水利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2)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信息系统”操作指南,可登录系统首页后点击“帮助手册”按钮下载浏览。项目申报中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省水利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或者系统开发人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科技处:张明龙 85623153
系统技术咨询:谭丹18007417557
附件:湖南省2023年重大水利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科学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