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相关主管部门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以及《2007澳门太阳集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中南林发〔2022〕56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在研纵向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根据相关管理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申请直接费用的预算调整。已过了项目执行期和已结题的项目不得进行预算调整。本通知涉及预算调整是指项目总预算不变情况下,各预算科目金额进行调整。
二、调整规则
1.设备费如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科学技术处审批。
2.业务费、劳务费如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并报科学技术处审核。
3.项目执行期间,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间接费用需调减用于直接费用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科学技术处审批。
三、调整程序
1.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学院初审签字盖章。
2.项目负责人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到科技处审核。
3.项目负责人将相关材料交到财务处(崇德楼304室)办理预算调整。
四、受理时间
每个月最后三个工作日集中受理(寒暑假除外),其他时间不受理。
五、要求及注意事项:
1.预算调整要体现必要性、科学性;
2.原则上每个项目在执行期内只调整一次。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湖南省科技厅项目预算调整
联系人:银勇平 联系电话:85623219
办公地点:崇德楼1107办公室
2、其他纵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
联系人:张明龙 联系电话:85623153
办公地点:崇德楼1106办公室
附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科学技术处